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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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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7-04-08 10:53 来源: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现公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可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sd.gov.cn)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官方网站(http://www.sdein.gov.cn/)进行查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建议,可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邮编:250101,联系电话:0531-66226623,传真:0531-86921389)。


          一、概述


          2016年,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效率,积极推进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2016年,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按照“拉清单、定责任、抓考核、重培训”的工作思路,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制定实行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内容进行了分解,确定了牵头处室和单位及配合处室和单位,进一步明确公开责任主体和责任。年初修订完善《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督促各处室、有关单位规范、及时做好公开工作。


          (二)按照公开要点,加强信息公开。一是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通过厅门户网站全面公开、集中展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动态更新。二是推进政务服务公开。积极维护网上办事大厅,全面公开办事服务流程、期限和结果,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以及办事所需的证件、资料和监督方式等。三是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处室(单位)“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处室(单位)分工和政府信息公开重点,确保公开任务落到实处。四是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三)优化公开平台,提高信息公开效能。重点抓了五方面的平台建设。一是新闻发布会平台建设。加强对环保工作“新闻点”的研究,重要新闻和信息原则上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争取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了解、认同和支持,为环保中心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全年共组织新闻发布会7次,其中主发布4次,联合发布3次;省环保厅自主新闻通报会8次。定期向社会公开全省水、气环境质量状况及环保执法情况,充分保障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二是主流媒体宣传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引领地位和权威影响,突出地域特色,打造宣传精品。积极沟通各主要新闻媒体,主动报送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环境信息,确保关键性信息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发布。全年组织厅领导专访6次,组织集中采访17次,受理记者采访申请49次;在《人民日报》发稿12篇,新华社发稿15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发新闻2条,《经济半小时》深度新闻1条;《大众日报》头版报道51篇,山东卫视播发新闻150余条。三是《山东环境》官方网站建设。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应公开尽公开”,严格规范政务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合理设置专题,网站内容逐步丰富充实,栏目设置进一步科学合理,网站管理更趋规范,在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政民互动、创新工作模式、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考量信息发布的可查阅性,着力做好政务公开栏目的运行维护与升级管理。建立健全了“受理情况”、“办结公告”板块,实行一日一公开;丰富了“信访平台”、“信息公开”、“办事大厅”、“互动交流”等板块,及时充实完善相关内容,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并努力提高在线办事能力,使网站从单纯的静态信息发布向动态的信息发布、在线服务、公众参与“三位一体”转变。同时,将《山东环境》网站发布的信息,根据分类及时同步到《中国山东》政府门户网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全年山东环境网站共发布信息10698条。四是三微(即:微博、微信、微视频)平台建设。为拓宽信息发布渠道,结合实际,新浪@山东环境 政务微博、“山东环境”微信公众号相继开通,并与山东环境网站主阵地的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结合起来,积极与社会公众进行互动政务微博发布信息15563条,政务微信发布信息1679条,@山东环境与网友互动77万余次。打造视频立体宣传阵地,将政府信息以与文字、图画平面宣传相比更加生动有趣的方式发布,围绕中心工作,制作包括“独立调查在行动”、“3分钟看懂‘蓝繁’背后的规律”、“解读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等在内的15部电视专题和微访谈等视频。以生动、鲜活的事例,可视可亲的对话,吸引广大关心环保的网民的热情关注。五是舆情(信访)执法平台建设。制定《环境信访舆情执法联动工作程序》,建立了公众环境举报、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实现了从舆情监测、公众举报、环境执法到案件移交的全环节、全流程有机衔接。全年报送微博舆情890件,微信舆情34件,形成线上线下联动处置机制;向网上信访平台移交舆情738条。做到了及早发现,准确分析研判,加强信息公开,澄清不实谣言,为妥善处置舆情提供了有力支持,2016年山东环保重大舆情数量明显下降。


          (四)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全力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环境保护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我厅在组织起草我省有关环境的法规和重要文件的过程中,均在山东环境网站设立了公开征求意见专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并随时发布相关信息,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在山东环境网站首页开设“政策解读”和“关切回应”栏目。设专人发布解读文章。全年发布70余篇解读稿件。对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解读。着重篇幅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深度解读。对社会关注问题,坚持第一时间发声,及时回应网民关切,收到有效投诉1015件,回复率达100%,报送微博舆情890件,微信舆情34件,形成线上线下联动处置机制。


          二、落实《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着力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信息公开。以实时报、月报、年度公报等方式公开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在实时发布全省74个国控监测点位和80个省控监测点位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值基础上,进一步公开六项主要污染物(PM2.5、PM10、SO2、NO2、O3、CO)实时监测数据和历史数据。实现了未来24小时的空气质量预报,细化了17市每月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和预报信息,包括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兽药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在《大众日报》开设了“每周‘气质’一览”,图文形式公布全省17市周度空气质量情况。


          (二)进一步推进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在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方面,以月报形式发布辖区内重点流域77条河流、1条排海管线的107个断面点位信息水质状况,每月通报“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工作进展情况”。在全省开展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以促进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公众可通过山东环境网站查询水环境质量信息。


          (三)规范发布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转发了《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督促各市(县、区)环保局通过环保网站或政务网站等渠道按时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2016年,17市均已按月对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并在本级政府网站发布相关报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汇总发布全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涉及点位55个,其中地表水水源点位32个,监测项目61项;地下水水源点位23个,监测项目23项。部分具备监测能力的县级环保部门已超前国家要求,开展了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四)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发布《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受理、审查、审批的全过程信息,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全本。环评受理、办结情况实行“一日一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审查公示与审批公告按时公开。全年共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900余份,受理公示、审批公示和审批公告600余次、近2000件,公开率达到100%。


          积极维护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增强了网上办事功能,实现了在线受理向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的各项行政许可业务。


          (五)进一步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遵循“谁制作,谁公开”原则,进一步梳理和细化总量控制、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内部的任务分工,指导和规范市、县环保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16年省级和17市环保部门均设置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公开范围扩大为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和环境应急8大项30余小项,从污染源基本信息、监测数据、总量控制、污染防治及监察执法等多个角度对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实行分类别、全方位公开。全年省厅共更新(公开)70余条信息,监测信息随平台发布。


          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开发建设了“省控及以上企业环境信息监测平台”,实行月调度,督促企事业单位向社会自行公开排污情况、环保设施情况。2016年全省企业自行监测公布率达到98%以上。


          (六)做好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每年6月5日通过山东环境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发布上一年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全省近岸海域水质监测信息。


          (七)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公开力度。制定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工作细则,并在山东环境网站公开。充分利用新开发的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软件,抽查方式采用污染源动态信息库软件进行机选抽取,实现了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双随机”,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基础信息和查处结果全面、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八)推进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情况。向17市环保局印发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其中规范了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全年省环保厅共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信息3条,公开率100%。


          (九)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公开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办事指南;全过程公开了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信息;按月分批次发布辐射安全许可证新领、延续、重新申领等相关信息;在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中公开了辐射环境监测信息。


          (十)及时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信息。细化受理、交办、办理、督办、复查、结果反馈各个环节要求,做到了“六公开一互动”,即公开投诉内容、公开处理结果、公开信访办理单位、公开群众满意度、公开信访反馈意见、公开案件办结率,并利用政务微博等平台公开信访处理结果,与网民进行互动。全年共公开信访案件近6000宗。


          做好公开挂牌督办案件信息工作。及时主动公开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推动解决重点环境问题,在山东环境网站及其他媒体公布2016年省级挂牌督办的6个突出环境问题。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6年,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1件。其中,当面申请1件,信函形式申请41件,山东环境网站在线提交69件。根据相关规定及申请人要求,全部11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按时办结,未出现超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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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所有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包括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均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公众日益增长的环境信息需求还有差距。随着公众对环境保护的高度关注以及信息传播方式的快速变革,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需要继续拓展,内容仍需深入细化,平台还需丰富完善。2017年将继续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山东环境网站作为本厅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的作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继续推进和细化空气、水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管与执法、污染减排、核与辐射安全、突发环境事件、环境举报和反馈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环境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全面性,继续发挥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新渠道的积极作用;二是指导市、县级环保部门政府网站完善信息发布工作,推动各地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促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有序开展。三是丰富环境信息的公开形式,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扩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充分发挥数字电视、网络视听、电子杂志、手机简报、微信、微博等应用,对专业性较强的技术信息进行通俗解读,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环保工作。四是加强主动宣传,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健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及舆论引导机制,尤其对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重要法规规章发布后,要及时跟进,做好政策解读,为公众释疑解惑,对社会热点和公众关心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责任编辑: 李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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