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山东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自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20日。
二、意见反馈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反馈省自然资源厅。
传真:0531-88557707
电子邮箱:FL88557707@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8月5日
《山东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
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野生动物是生物多样性、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维系着生态系统能量和物质循环,在维持生态平衡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野生动物也是移动的“病毒库”,近年来,国内野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情多次发生,严重威胁野生动物特别是珍稀濒危物种的种群安全,对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和生态文明建设造成持续影响。党中央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等国家安全保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关系到国家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全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提升疫源监测、疫病预警、疫情防控能力,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经认真研究、深入调研,省自然资源厅起草形成了《山东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部门职责、监测内容、工作制度、应急措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使全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各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更规范地开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管理办法》的制定,将有利于促进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的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起草依据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二十条。
第一条至第三条对《管理办法》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等作了规定。
第四条对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管理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监测站负责具体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至第六条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设立的程序、部门、区域作了明确规定。
第七条至第九条主要对监测物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用以指导监测站具体监测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至第十二条结合全省陆生野生动物迁徙、活动规律和疫病发生规律等实际情况,对监测工作制度、监测时期划分及相应的监测信息报告制度作了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值守、应急处置、样品采集、应急预案、物资储备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十七条强调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各级监测站应加强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和能力。
第十八条至第十九条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信息管理及工作纪律进行了规定。
第二十条明确《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山东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说明
《山东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20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或建议。
特此说明。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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